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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消防出台消防救援人员看病就医优待

发布时间:2021-04-11
  近日,大同市消防救援支队协同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保障消防救援人员与现役军人同等医疗待遇工作的通知》。着力贯彻落实习消防救援人员继续享受国家和社会给予的各项优待的部署要求。《通知》明确消防救援人员看病就医相关优待政策及协调配合机制,对全市消防救援人员有关医疗优待政策进一步进行了充实完善。
  《通知》将全市各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离(退)休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国家抚恤和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和病故消防救援人员遗属、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和政府专职消防员全部纳入了保障范围。
  《通知》从多个方面明确了保障措施和具体要求:一是构建“绿色通道”。通知要求全省各医疗机构要建立消防救援人员看病就医绿色通道,在挂号、缴费、就诊、检查、治疗等科室悬挂“消防救援人员优先”的标识,按照“先住院、先检查、先取药、后缴费”的原则,消防救援人员凭有效证件或单位证明,优先进行挂号、缴费、就诊、住院,提高诊疗效率。二是构建“救治网络”。将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同煤集团总医院为市级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为县级定点医院,通过构建和完善医疗网络,不断满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看病就医需求。三是构建“协调机制”。建立了跨区域医疗救治协助机制,明确要求紧急医疗救治的消防救援人员需转省域内其他地区治疗时,由定点医院提出需求,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协调相关医疗机构,简化医疗程序,开辟转诊通道;情况特别危急或不宜转诊的,应当协调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的专家及时会诊,并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各级消防救援单位需及时核实救治人员身份、及时提供人员信息及相关材料,及时缴纳医疗费用。消防救援队务应自觉遵守医疗机构就诊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治。
  目前,《通知》已下发至委直委管医院、各消防救援大队及县人民医院。3所市定点三甲医院以及8所县级医院进行积极协调沟通,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确保全市消防救援人员看病就医优待工作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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