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贾汪区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创建了“排查、整改、督查、追责”隐患排查整治“四步曲”工作法,有效提升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范化、科学化运作水平。
一、从严开展隐患排查
该区坚持防范在先、源头管控的原则,制定下发了《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冶金、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规范性制度措施,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按照相关提示,全面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属地的管理责任,党政干部的领导责任。区“四套班子”领导根据各自职责,带头组织人员深入生产建设一线,从严、从细、全面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对一时整改不到位的,要落实责任、人员、资金、时间、措施、期限,严防死守,确保管得住、控得住。对危险化学品、钢铁、机械制造和非煤矿山等事故隐患排查技术力量不足、辨识能力薄弱的行业、地区、企业,区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委托市级以上安全专家,帮助企业在生产工艺、设备装置等方面进行“把脉问诊”,并提出隐患整治措施,达到既开“处方”又“治病”的目的,确保隐患排查整治的全面性、专业性、有效性,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降低安全风险。2019年,该区共检查各类企业5846家次,整改隐患8789条,排查出无证无照企业1家,证件过期企业2家,取缔非法企业2家。
二、强化隐患督查整改
该区充分发挥“安全云”平台作用,把企业自查和执法人员检查出的隐患实时上传,实现执法数据实时统计,企业动态实时掌控。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按照措施、资金、时间、人员、责任“五落实”的要求,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区纪委监委、政策研究室、区安委办及时盯紧跟进,全过程跟踪监督落实。对一些涉及多部门、多头交叉重叠管理的重大隐患,该区起动联席会议制度,实施事故隐患综合联动机制,由区安委办牵头研究制定落实整改方案。对规定期限内整改落实不到位、不彻底的,该处罚的处罚,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坚决依法关闭;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重视、不认真、搞形式、走过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2019年,该区在网站公示企业737家、隐患和问题4493条,全部实现了“闭环”整改。
三、细化明确责任清单
按照《安全生产法》“三个必须”的要求,从严织密安全生产监管网。该区制定下发了《贾汪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贾汪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明确了区、镇、村党政“一把手”及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了区、镇、村党政主要领导安全生产“双主任”制度和事故隐患举报制度;细化了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业务科室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厘清了单位与单位、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安全管理边界;强化行政执法人员遵法、守法、崇法、从严执法的意识,以量化考核的方式敦促行政执法人员深入企业一线,检查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安全专家传、帮、带及学习培训等形式,增强安全监管人员及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发现隐患、整治隐患的能力。构建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全方位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了安全生产横向监管无空白、纵向监管无死角。
四、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围绕坚决压降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坚决压降重点行业领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为目标,以标准化管理、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为抓手,制定了《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及治理销号制度》,要求各地各部门对排查出的隐患严格按照措施、资金、时间、人员、责任“五落实”的要求,切实抓好隐患整治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实行全过程跟踪督办治理,全面实施隐患整改验收销号制度,对久拖未治,或在规定治理期限内治理不到位、不彻底,到期未能销号、造成社会影响的,分别予以通报批评、专项督导、约谈问责、公开曝光,并纳入生产经营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2019年,该区依据《贾汪区安全生产专项巡查工作方案》,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共立案205起,行政处罚企业110家次。追责问责领导干部4人,其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人,诫勉谈话2人,责成开除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