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印发通知,要求从今年12月10日至明年3月10日,在全自治区范围内对非煤矿山和冶金企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通知明确,针对非煤矿山企业,要重点整治生产矿山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开采,未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使用干式制动器的无轨车辆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等问题。
冶金企业要继续深化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整治钢铁企业煤气安全设备设施缺失、施工区域煤气隔断措施不到位,预防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维修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不到位等问题。
通知强调,各盟市、旗县应急管理部门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和冶金企业进行全方位、全覆盖集中整治。对企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本着能停产不处罚、要处罚依上限的严管重罚原则,切实提高涉事企业违法违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