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确定至2020年5月底,在全省开展为期半年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本次集中整治将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坚决整治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方案》对整治内容进行了明确。除全国确定的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燃气、冶金8个行业领域外,结合山东省实际增加了民爆物品、海洋渔业等行业领域,实现了21个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方案》还对集中整治内容进行细化。其中,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重点为源头管理失控、监管责任悬空、本质安全水平低下、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三违”现象突出和事故隐患反复出现、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同时,《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排查隐患、发挥制度优势、严格执法检查、加强宣传引导6个方面提出了整治要求。集中整治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对有关市实行“一票否决”:发生两起较大事故的;发生重大事故的,发生死亡3人以上非法生产经营事故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对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发生较大爆燃事故的,发生致人死亡非法生产经营事故的,发现2起以上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未予有效制止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对乡镇(街道)实行“一票否决”:发生致人死亡爆燃事故的,发生非法生产经营事故的,发现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未予有效制止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发生爆燃事故的,因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三违”行为导致发生事故的,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经挂牌督办仍未完成整改的,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瞒报、谎报、迟报安全事故的。
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一年内不得推荐为评先树优对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在影响期内不得表彰奖励或晋升职务、级别。被“一票否决”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一年内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对其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