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森林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二审稿比较充分地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和改革成果,总体上趋向成熟。同时也从进一步明确森林草原防火职能、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等方面提出建议。
针对草案第三十三条中,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履行国家赋予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职责这一规定,杨震委员等认为应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归属和职责。谢广祥委员说,建议增加关于推动毗邻区域建立林业有害生物、森林防火的信息通报会商制度,完善林业有害生物、森林防火的联防联治区域协作机制的规定。
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就造林绿化应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提出了建议。那顺孟和委员说,现在造林绿化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存在着“造林不见林”现象。建议草案中针对这种情况明确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如造林绿化应该尊重自然规律,做到因地制宜,适地适树。
此外,谢广祥委员建议,要处理好林业发展规划与其他重要规划的关系,建议草案中增加关于林业发展规划应当与生态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相衔接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