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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

发布时间:2021-04-11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贯彻落实贵州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上岗等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加强信息化监管。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强调,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平台基础上,充分利用自建平台或现有系统,进一步做好对企业和人员的服务工作,不断优化提升当地特种作业人员报名、考核、发证各环节工作流程,减轻企业人员负担;自行考核的特种作业人员名单通过省级平台或各地自建系统报名、考核后,自动在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平台生成数据,不再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审核入库。同时,为确保人员数据真实有效,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平台不再向企业提供特种作业人员信息直接补录服务。已由企业自行录入的人员信息由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方可入库,并视为有效资格。对特殊情形未入库需补录的,由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整理汇总,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后单独实施。
  严格考核点认定及动态管理。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点认定有关工作要求,组织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及专家对申报考核点进行初步核查;在考核点实地核查工作中,重点对考核点管理人员和考评师资配备情况进行核实,对“空壳”、“皮包”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出具推荐意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将随机对各地考核点教学培训质量、师资配备、场地设备条件等进行抽查,对降低办学条件不符合考核点认定标准的,一律发文暂停或撤销其考核点认证。
  严格持证上岗制度。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明确,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应当受聘于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各用人单位须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时要求,监理单位将做好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对无证和违章作业者应立即制止,并按职责要求履行报告制度;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聘用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操作资格证书的,一律视为无证上岗,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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