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消防队伍集体转制,成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这是我国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建设迈向职业化的关键性一步。随着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组建和《消防救援衔条例》等相关法规的颁布,国家层面的消防体制改革初步到位。下一步,如何更好地完善我国的消防救援队伍体系,提升其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能力,成为新时期面临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
一、新时期消防体制改革带来的队伍体系变化
(一)消防救援队伍体系职业化进程正式开启
新时期,我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身份和编制发生重大转变。消防救援队伍由原来的公安现役集体转制成行政编制,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这次转制带来的*变化是,今后消防员成为一种职业,承担综合消防救援的重任,由此拉开了我国消防体制职业化改革的序幕。“中国消防救援队”正式成立后,这支由应急管理部统一管理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呈现出“准军事化”的特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指挥。新组建的消防救援队伍实行分类管理,人员分为管理指挥干部、专业技术干部和消防员三大类,每一类分别设置不同的衔级,实行职级与衔级同步设置。消防队伍向职业化方向转变,意味着消防员正式告别“铁打营盘流水兵”的局面,以往长期困扰消防队伍的人员稳定性问题,例如之前消防部队人员流动性大,部分消防员两年服役期满便退役,年轻消防员积累不够和经验不足,缺乏经验丰富的消防专业教员等突出问题,将从制度上得到根本改观。
可以预期,消防救援队伍改革到位后,既能够充分保留原先军事化管理体制下形成的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敢打硬仗、甘于奉献等“军事化”特征明显的惯性优势;又能够很好地适应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消防救援这一特殊公共服务产品所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正因如此,无论是从消防队伍自身发展的角度来看,还是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此次消防职业化改革都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大举措。
(二)消防救援业务开始向综合化方向发展
此次消防队伍体制改革后,消防救援队伍的核心职能发生重大转变,消防救援业务开始向综合化方向发展。由“消防”转向“消防救援”,亦即从以往更注重消防职责,转向了消防加救援的综合职能。这从消防机构的名称和职能变化中可以得到明确印证:其一,2018年10月9日,原公安部消防局剥离出来,整体划入应急管理部,并更名为消防救援局,名称从“消防局”扩充为“消防救援局”,相应地职能也从以往更加聚焦于火灾防范与灭火扑救,拓展为既有火灾消防、灭火扑救,又有相关灾害和事故的人员搜救与抢险救援活动,[1]更加体现了“综合应急救援”的特点。其二,2018年11月9日,**在向新组建的国家综合性消消防救援队伍授旗并致训词时强调,改革转制后的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2]可见,党中央对消防队伍的定位除了强调综合性以外,还突出了其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的地位,承担的是对各类自然灾害及事故灾难进行风险防范、应对处置和应急救援的重任。今后,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消防救援队伍将在应急管理部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拓展职能范围,全面提升自身开展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的各项能力。
当然,消防队伍职能的转变并非完全另辟蹊径的“断崖式”改革,而是体现了一定延续性的“渐进式”变革,是党和国家在充分吸收以往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做出的符合当前我国消防救援现状要求的一项重大决策。事实上,关于消防队伍的职责,早在《消防法》中就对当时消防部队的职责进行了界定,其中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依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这里突出的是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救援职责。随后,国家相继出台的一些关于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文件中,对消防队伍的职责也做了适当的拓展。例如,在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提出各基层政府要依托消防队伍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而且,消防队伍职能的转变也是我国应急救援实践发展的现实要求。在实践中,很多地方的消防队伍承担的消防救援工作中,已经有超过一半的任务是灭火以外的应急救援任务,在上海、北京、广东、江苏等发达地区,有的地区灭火救援以外的任务甚至占到70%~80%。
(三)消防管理体系专业化时代到来
改革后,消防部门在消防管理体系中的角色由原来集“审核员”、“裁判员”、“运动员”于一体成功实现了“分身”,以往“三合一”的职能模式成为历史。消防“审批—救援—监管”的主责部门发生转变,职责实现分离,消防管理体系专业化时代到来。工程建设项目的消防审批职责划归住建部门,而消防验收职责则与其他验收职责进行合并;火灾防治、规章标准制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等职能由应急管理部门中的火灾防治管理部门负责,消防救援则由消防救援局及其下属的消防救援队伍承担。
根据国办印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规定,消防设计审核职能被统一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一家主管部门统一进行审查,其他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同时,消防验收与规划、国土、人防等验收进行合并,实行联合验收,并且“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3]随后,中办、国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住建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对消防设计审核职能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将原属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职责并入住建部。与此同时,从应急管理部和各地应急管理机构改革后的组织机构设置情况看,火灾防治、消防监管、标准规章制定等侧重于”防”的相关职能将由专门的内设部门负责,从而实现“消”与“防”的分离。
由此可见,今后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消防审核和验收职责将更加集中,审批效率也将大为提升。消防审核、消防安全监管等职能从原先的消防管理部门剥离后,前端入口审批环节、过程消防安全监管环节、后端应急救援环节将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和队伍负责,体现了“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的专业化管理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