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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总队与省司法厅组织会商座谈

发布时间:2021-04-11
5月21日,刘赋德总队长率队赴省司法厅,与厅党委书记、厅长刘志诚及相关负责同志,就深化消防执法改革,推进消防员参与监督执法工作进行了会商座谈。省司法厅副厅长王飙、省消防救援总队总工程师陈硕、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喻平文以及双方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座谈。
  刘赋德总队长简要介绍了我省消防安全形势、消防监督执法相关情况,以及消防员参与监督执法工作的背景、意义和可行性。陈硕总工程师阐述了消防员参与监督执法工作的内容范围、资格条件以及试点工作的部署安排。与会同志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
  刘志诚厅长表示,在持续推进消防执法改革的过程中,司法厅将继续给与大力支持,提供全方位的法治保障和服务。他指出,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后,我省迅速出台了实施意见,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省消防救援总队统筹谋划、积极作为、依法推进各项执法改革措施落地落实,取得了积极成效。司法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要进一步加强对接沟通,加强工作衔接;要依法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推进消防执法改革;要着力构建我省应急救援现代治理体系,不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王飙副厅长对下步文本草拟、专家论证、文件出台,以及出台后组织人员培训、资格考试和证件申领等相关工作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刘赋德总队长感谢省司法厅长期以来对消防工作的重视支持和关心指导,表示将加强与省司法厅的对接协调,有计划、有步骤、有质量地推进消防员参与监督执法工作,严格按程序解决好执法资格、执法范围等问题,争取尽快取得实质性成果。
  此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大数据中心已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中对消防干部、消防员执法资格管理,探索消防文员辅助执法等内容已经做出了要求。本次消防员参与监督执法工作试点将在成都、泸州、德阳、眉山和凉山五个市(州)启动,旨在贯彻中央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统筹推进“防消联勤”,提升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和火灾防控水平,力争取得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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